
公告日期:2020-04-20
公告编号:2020-005
证券代码:870817 证券简称:华泰信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华泰科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
(二) 预计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主要原因类别: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公司主营业务为用户提供智能高清视频产品及解决方案,目前情况下,公司业务持续受到疫情影响,人员无法为用户提供演示、交流等活动,对销售和应收账款催收工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造成公司业务开展处于停滞状态。公司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导致现金流持续恶化,几近枯竭,至今无力聘请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公司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公司经营状态目前受疫情影响严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三) 申请主动终止挂牌意向及进展
公司是否拟申请主动摘牌:□是 √否
(四) 定期报告预计披露日期:无
(五) 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开展联系相关投资者和股东的工作,协商终止挂牌后相关股份的处理措施,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告编号:2020-005
二、 风险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信息披露关规定,若公司
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无法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自 5 月 1 日第一个转
让日起被暂停转让的风险,存在公司及相关负责任主体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若公司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仍
无法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若公司未按照《证券法》规定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法》第 197 条规
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华泰信息未按期披露年报可能导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三、 咨询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 13901121712
北京华泰科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