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3-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泰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31

北京华泰科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北京华泰科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颁布的规章、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报价转让业务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挂牌公司及其董事和相关责任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推荐主办券

商,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挂牌公司和推荐主办券商披露的信息应在股票公开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股票公开转让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时间。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六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以书面和

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推荐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年度报告全文;

(二)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推荐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八条 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

(二)拟在下半年进行定向增资的;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应当审计的其他情形。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财务报告经过审计

的,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披露审计意见全文及公司管理层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第九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以书面

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推荐主办券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