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4
证券代码:870818 证券简称:莱斯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莱斯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29 日 10:00。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0818 莱斯达 2025 年 3 月 27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北京莱斯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现状,结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拟进行股票定向发行。本次定向发行的目的为更好地满足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巩固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全面落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拟发行价格为每股1.00元,拟发行数量不超过7,400,000股(含本数),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00,000.00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3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北京莱斯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码:2025-009)。
(二)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定向发行设立的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三)审议《关于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发行股份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未对优先认购权做出明确规定,据此决议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股票发行优先认购权,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四)审议《关于修改北京莱斯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定向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事项将发生改变,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议案内容详见公
司 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平 台
(www.neeq.com.cn)上公布的《北京莱斯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码:2025-014)。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工作,董事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各项协议、合同等重要文件;(2)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的实际结果,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办理聘请参与本次股票发行的中介机构有关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未尽事宜;
(5)本次股票发行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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