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66
证券代码:870818 证券简称:莱斯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莱斯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莱斯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莱斯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参与年报编
制、审核、披露等相关工作的所有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指使或知晓年报重大差错未及时制止、纠正的,亦
公告编号:2025-066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
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划分责任;
2.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根据差错情节、影响范围及主观过错程度确定追责力度;3. 权责对等、有错必究,确保责任主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4. 追责与整改相结合,通过责任追究推动内控机制完善。
第四条 相关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执行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开展年报审计工作。年报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章 年报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重大差错,是指年报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或导致公司遭受监管处罚、声誉损失及经济损失的情形。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年报重大差错,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
责任:
1. 年报财务报告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导致
财务数据失真的;
2. 年报附注及其他财务信息披露不符合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要求,造成重大错误
或重大遗漏的;
3. 年报非财务信息(如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披露不
符合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的;
4.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报实际披露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说明原因
并更正的;
5. 未按规定披露年报应记载的重大信息,或披露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6. 年报披露后被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更正、补充,或被监管部门认定存在重大差
错的;
7. 拒不更正已披露年报差错、修正已披露财务数据,或更正行为产生较大负面
影响的;
8. 其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 年报存在重大差错的,公司应在发现差错或接到监管要求后,及时
履行更正程序,披露更正公告。对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应当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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