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22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70820 证券简称:ST 经智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深圳市经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5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5 月 1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经纬智能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
敖丽杰 董监高 原董事长、总经理
李开锦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公告编号:2023-014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0 年 9 月 29 日至 11 月 26 日,经纬智能与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星星)共签订 7 份采购合同约定向江西星星采购 1.4 寸玻璃面板
合计 54.95 万片,合同总价款 2,857.40 万元(含税)。采购合同签订当日,经纬
智能与深圳市信杰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杰实业)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上 述商品全部销售给信杰实业,合同总价款 2,934.63 万元(含税)。
2020 年 9 月 21 日和 10 月 9 日,经纬智能与深圳市旗轩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旗轩电子)签订 2 份采购合同,约定向旗轩电子采购 1.4 寸玻璃面
板 37 万片,合同总价款 1,925.85 万元(含税)。采购合同签订当日,经纬智能与
上海能致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能致)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上述商品全 部销售给上海能致,合同总价款 1,964.33 万元(含税)。
上述采购、销售交易均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购销货款也存在即收即付、 资金循环情况。经纬智能通过虚构上述购销交易,2020 年度虚增收入 4,335.37
万元,虚增成本 4,232.96 万元,虚增利润 102.41 万元,分别占其公开披露当期
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82.70%、74.74%和 17.77%,经 纬智能披露的 2020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 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敖丽杰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并参与实施上述虚构交易,导 致经纬智能披露的 2020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李开锦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字保证经纬智能 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未能勤勉尽责。两人应对相关违法行为负责。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 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
1、对深圳市经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2、对敖丽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公告编号:2023-014
3、对李开锦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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