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关于宁夏神州好易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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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3
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
Shenzhen Hongy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道 5022 号联广场 B 座 1103 邮编:51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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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神州好易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泓函字(2026)010001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宁夏神州好易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易信息
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泓审字(2026)010042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贵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192,472.44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4,331,282.96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好易信息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192,472.44 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4,331,282.96 元。好易信息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对相关状况和改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我们认为,好易信息公司持续经营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一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对好易信息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好易信息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具体金额的影响,所以涉及事项不影响我们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事项不存在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清晰。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好易信息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2025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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