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0833 证券简称:红有软件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规范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会议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定期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召开 10 日前由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书面(包括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下同)通知全体董事,并通知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执行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三章 临时会议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七条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
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盖有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短信、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执行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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