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70840 证券简称:鼎欣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熟悉公司业务,能够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
公告编号:2025-011
不存在其它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要求。公司此次聘请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独立董事:丁芸、涂书田、宗刚
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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