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70841 证券简称:校外宝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校外宝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校外宝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校外宝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校外宝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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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为规范监事、监事会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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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即一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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