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870843 证券简称:国傲科技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厦门国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法》、《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无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除第十八条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第二十条 除第十九条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机构规定的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机构规定的
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一)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一)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十八条规定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十九条规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十八条第(三)项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十九条第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份采取公开方式转让的,应当在依法设立 股份采取公开方式转让的,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若公司股份不在依法设 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若公司股份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股东应 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 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并且股东协议 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并且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 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
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无 第二十六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
卖本公司股票:(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
终;(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
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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