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70844 证券简称:金浔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袁荣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理人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在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 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都可在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应的表决权;
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或者质询;
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
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五)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存根、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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