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70844 证券简称:金浔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经营和运
作,防范和化解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资金良性循环,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的行为,不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
有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 5 个工作日
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风险,
并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
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2、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3、与公司具有潜在重要业务的单位;
4、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5、公司参股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提供的担保;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
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经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过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公司对其具有控制能力。
第十一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资料等;
2、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3、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还款能力分析;
4、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5、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6、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7、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十二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
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审核,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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