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70844 证券简称:金浔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
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 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 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
真实和完整,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六)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七)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八)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报告;
(九)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十)协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对其设定的责任;
(十一)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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