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70844 证券简称:金浔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云南金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信息及其他所有
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责任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实施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和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人士。
第六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重要会议;
(二) 重大交易;
(三) 重大关联交易;
(四) 重大事件;
(五) 重大风险;
(六) 重大变更;
(七) 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上述事项或情形时,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预报和报告。
第八条 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审议
的事项;
(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包括
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三)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九条 本制度所述“重大交易”,包括:
(一) 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
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以下总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低于 30%
(含本数)的事项(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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