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0844 证券简称:金浔资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在董事会上就相关事项向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获得解答,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勤勉尽责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新三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新三板)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新三板)均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事项;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对关于《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
该权益分派预案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量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提出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权益分派预案有助于合理回报股东,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对《关于聘任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机构酬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董事长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对董事长的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并且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袁荣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综上,我们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对《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对总经理的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并且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袁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综上,我们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对董事会秘书的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并且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袁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综上,我们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对财务负责人的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并且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羊永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综上,我们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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