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4 15:50:22 股吧网页版
达人旅业: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70847 证券简称:达人旅业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背景

2020 年 12 月,公司以 2.09 元/股的价格向宁波市江北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北开投”)发行对象定向发行 12,000,000 股股份,募集资金25,080,000 元。本次发行后,江北开投认购 1200 万股(占比 34.0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通过协议安排取得童伟标所持 720 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合计控制达人旅业 54.55%的表决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江北开投控股股东宁波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成为达人旅业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童伟标先生、沈永军先生等主要股东与前述定向发行认购对象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特殊投资条款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0-044)。

截至目前,因《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触发业绩补偿条款。基于公司
与实际控制人良好的沟通,江北开投将继续支持公司发展。2025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股东童伟标、沈永军、楼金杰先生已与宁波市江北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认购协议签署补充协议。

二、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宁波市江北区签订

甲方(投资人):宁波市江北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34246202X

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保黎北路 55 号

乙方 1:童伟标

身份证号码:330226198111124338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荣安和院 2 幢 3003 室

乙方 2:沈永军

身份证号码:33108219811012621X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梅墟街道云杉路 285 弄 83 号 103 室

乙方 3:楼金杰

身份证号码:330225197801040333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 146 弄 31 号 801 室

(依据《宁波市江北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甲方系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乙方 1、乙方 2、乙方 3 均系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自然人股东,以下合称“乙方”。上述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共同称为“各方”或“双方”。)

鉴于:

甲方与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签署了《宁波市江北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乙方均为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后双方又签署了《宁波市江北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股份认购协议》进行补充。

为促进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各方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宁波市江北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对《补充协议》作如下调整,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股份认购协议》及《补
充协议》中约定之定义与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关于《补充协议》中业绩补偿的兑现

1.1.根据《补充协议》中乙方承诺的经营目标(即经审计财务报告列明的年均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实现情况,经各方一致确认,《补充协议》中业绩补偿由乙方以现金的形式分四期向甲方兑付承诺收益补偿金额 358.82 万元【(500 万元*3 年-447.43 万元)*34.09%=358.82 万元】,乙方任一成员对上述兑付义务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具体按照如下计划兑付:

(1)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8.82 万元;
(2)2026 年 6 月 30 日前,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75 万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