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21 15:47:03 股吧网页版
共享伟业:大连共享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1



证券代码:870851 证券简称:共享伟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大连共享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转让方:梦幻之家(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幻之家”,梦幻之家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现价值(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受让方:黄海荣

交易标的:梧州共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共赢”)41%的股权。

交易事项:梦幻之家将持有梧州共赢 41%的股权转让给黄海荣。

交易价格: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0.00 元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众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一)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 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 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 总额以及净资产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 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净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 额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四)规定:“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8,062,412.21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 3,500,914.24 元。本次转让梧州共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1%股权,

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梧州共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6,298.76 元,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0.57%,梧州共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3,512.81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81%。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未达到以上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生效。2021年 12 月 20 日,该事项已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自然人

姓名:黄海荣

住所:梧州市新兴二路 137 号第 2 幢二层 B15 室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梧州共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梧州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名称:梧州共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MA5NJJM45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梧州市新兴二路 137 号第 2 幢二层 B15 室

成立时间:2018 年 12 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