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0851 证券简称:共享伟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大连共享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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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大连共享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 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九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 并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意见。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 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 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有关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经理班子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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