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证券代码:870853 证券简称:永和阳光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湖南永和阳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6 年 4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湖南永和阳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 ——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永和阳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以行权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定向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3、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410.69万份,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6%。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计328.80万份,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8%;预留授予权益总计81.89万份,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2%,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权益的授予对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本计划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4、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元/股。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本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本计划授予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 人,包括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和核心员工。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首次授予权益 占目前总股本
人员类别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1 人) 68.00 20.68% 0.99%
核心员工(7 人) 260.80 79.32% 3.81%
合计(8 人) 328.80 100% 4.80%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本次激励对象中,朱传金为新任董事候选人,其董事任命将于 2026 年4 月 22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6、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7、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需在同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且相关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方可行权。首次授予权益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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