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30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70855 证券简称:泰尔视控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深圳泰尔智能视控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6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7 月 2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泰尔智能视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志鸿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肖宏轩、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泰圣康源生物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凤霞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于 2020 年 5 月 2 日签署《泰圣康源生命科学馆展厅项目设计施
工一体化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约定由原告依主合同及附件《工程量清单》等为被告“泰圣康源生命科学馆项目”工程提供设计、施工、硬件设备配置安装等服务,主合同总价款为 9,505,750.60 元(本合同暂定工程造价 6,970,000 元,
公告编号:2021-017
最终造价以造价公司出具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根据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本次合同金额为 9,505,750.60 元)。主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被告提出新增加会议
室装修项目,原告与被告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实际达成《泰圣康源生命科学馆展
厅项目之工程增项办公室装修合同》,合同总价格为 535,554.67 元。在 2020 年 8
月初,双方又实际达成《北京泰圣康源生命馆平面制作合同》并于 2020 年 8 月25 日补签并盖章,合同总价为 165,000.00 元。同时,在履行前述合同过程中,被告提出多项增项工程,增项工程涉及主合同工程内容及办公室装修工程内容,被告均签署《工程变更洽商记录》,主合同工程及办公室装修工程增项总金额为
561,626.10 元。2020 年 8 月 30 日前原告已按上述合同及合同附件及增项变更洽
商纪录保质保量完工并交付,被告已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将上述合同中的工程项
目均实际投入使用,虽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支付上述合同工程余款总额4,885,931.37 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2020 年 8 月 30 日前原告已按上述合同及合同附件及增项变更洽商纪录保
质保量完工并交付,被告已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将上述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均实际
投入使用,但被告未依约履行其金钱给付义务,对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余款总额 4,885,931.37 元及利息
(利息以 4,885,931.3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8 月 3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
息 24%计取);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暂计 313345.12,实计自 2019 年
8 月 3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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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项目应收款项公司目前已收到大部分款项,未收回的主要是合同增项部分,此次诉讼尚在进行中,该诉讼请求是否成立,届时以法院最终裁决结果为准,对公司财务的影响暂时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严格履行披露义务。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传票
深圳泰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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