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06
证券代码:870856 证券简称:ST 诚辉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广东诚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中重开诚(江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重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科尼奥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尼奥”)控股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 51%;江门市宏德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德投资”)为中重公司的少数股东,持股比例为 49%。科尼奥、宏德投资与江门华港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港投资”)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签订了《中重开诚(江门)
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股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科尼奥、宏德投资将中重公司 100%股权及中重公司名下台山市台城陈宜禧路与站前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9)台山市不动产权第 0000162 号】转让给华港投资,华港投资支付股权转让款、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 7150万元(其中科尼奥持股的 51%股权转让价格为 3646.5 万元,宏德投资持股的 49%股权转让价格为 3503.5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
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87,121,490.65 元,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9,308,493.32 元。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中重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7,200,024.95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9.19%;净资产为 17,199,266.95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43.75%。
2021 年 9 月 23 日,科尼奥与自然人黄妙颜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
佛山市专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专华”)51%的股权以 18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黄妙颜。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佛山专华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5,165,428.43 元,净资产为 3,524,567.40 元。
上述两项出售资产事项因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发生,相应数额累计计算后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2,365,453.38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7.30%;净资产为 20,723,834.35 元,占公司 2021 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52.72%。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
充确认公司出售孙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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