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5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75 号
关于对广东诚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广东诚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诚辉),
住所地:台山市台城东坑路 88 号 A 幢 101。
张旭辉,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伟经,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ST 诚辉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23 年 2 月 10 日,ST 诚辉全资子公司广东科尼奥医疗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尼奥)诉江门华港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港投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被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涉及诉讼金额 3,646.50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66%。ST 诚辉未及
时披露上述案件,后于 2023 年 7 月 6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重大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
2022 年 6 月 21 日,ST 诚辉全资子公司科尼奥与华港投
资签订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子公司中重开诚(江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51%股权及相关资产转让给华港投资,总价3,646.50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2.77%。针对前述重大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并进行信息披露。后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董事会,补充
审议了上述重大交易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资金占用
2022 年至 2023 年 4 月,ST 诚辉控股股东张旭辉及其控
制的企业江门市诚辉医药有限公司通过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预付款项、往来款等形式占用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2022 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6,887,768.40 元,占挂牌公司 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7.52%;2023 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7,411,604.58 元,占挂牌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6.15%。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上述占用资金尚未完全归
还。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后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6
月 15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违规关联交易
2022 年至 2023 年 4 月,ST 诚辉向董事周琼妹及其控制
的企业侨都益万嘉电子商贸(江门)有限公司、董事伍妙婷、持股 5%以上的股东周寿、离职未满 12 个月的原董事刘瑞棋等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2022 年合计提供金额 4,979,945.63元,占挂牌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2.67%;2023 年合计提供金额 13,934,200.00 元,占挂牌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9.16%。针对前述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内
部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董
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了上述关联交易。
张旭辉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ST 诚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二条、
第九十三条、第一百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旭辉、时任
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李伟经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 ST 诚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旭辉、李伟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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