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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25 16:01:4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广东诚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5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75 号

关于对广东诚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广东诚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诚辉),

住所地:台山市台城东坑路 88 号 A 幢 101。

张旭辉,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伟经,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ST 诚辉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23 年 2 月 10 日,ST 诚辉全资子公司广东科尼奥医疗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尼奥)诉江门华港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港投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被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涉及诉讼金额 3,646.50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66%。ST 诚辉未及

时披露上述案件,后于 2023 年 7 月 6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重大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

2022 年 6 月 21 日,ST 诚辉全资子公司科尼奥与华港投

资签订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子公司中重开诚(江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51%股权及相关资产转让给华港投资,总价3,646.50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2.77%。针对前述重大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并进行信息披露。后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董事会,补充

审议了上述重大交易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资金占用

2022 年至 2023 年 4 月,ST 诚辉控股股东张旭辉及其控

制的企业江门市诚辉医药有限公司通过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预付款项、往来款等形式占用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2022 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6,887,768.40 元,占挂牌公司 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7.52%;2023 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7,411,604.58 元,占挂牌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6.15%。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上述占用资金尚未完全归

还。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后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6

月 15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违规关联交易

2022 年至 2023 年 4 月,ST 诚辉向董事周琼妹及其控制

的企业侨都益万嘉电子商贸(江门)有限公司、董事伍妙婷、持股 5%以上的股东周寿、离职未满 12 个月的原董事刘瑞棋等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2022 年合计提供金额 4,979,945.63元,占挂牌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2.67%;2023 年合计提供金额 13,934,200.00 元,占挂牌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9.16%。针对前述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内

部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董

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了上述关联交易。

张旭辉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ST 诚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二条、

第九十三条、第一百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旭辉、时任

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李伟经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 ST 诚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旭辉、李伟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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