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07
公告编号:2023-056
证券代码:870856 证券简称:ST 诚辉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广东诚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台城税务分局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2023
年 7 月 18 日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广东科尼奥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台山税一分局税通〔2023〕17358 号、台山税一分局税通〔2023〕20604 号和台山税一分局税通〔2023〕20600 号)(以下简称通知一、通知二、通知三),具体情况如下: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一)通知一
广东科尼奥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781MA512U2H1L)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 49 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 362 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通知内容:你(单位)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应缴纳税款(大写)柒仟叁佰柒拾捌元柒角玖分(¥:7,378.79)元,限 2023年 07 月 04 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
公告编号:2023-056
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通知二
广东科尼奥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781MA512U2H1L)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 49 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 362 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3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的应缴纳税
款(大写)捌拾陆元陆角捌分(¥:86.68)元,限 2023 年 08 月 02 日前缴纳,
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三)通知三
广东诚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781684422406C)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 49 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 362 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3 年 04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的应缴纳税
款(大写)壹拾壹万零捌佰玖拾玖元陆角捌分(¥:110,899.68)元,限 2023年 08 月 02 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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