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03
公告编号:2023-065
证券代码:870856 证券简称:ST 诚辉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广东诚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因一审被告(上诉人)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年 11 月 2 日二审开庭审理本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广东科尼奥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旭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2、 原告(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江门市宏德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沃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科尼奥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
公告编号:2023-065
公司中重开诚(江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之少数股东
3、 被告(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江门华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本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科尼奥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合同的交易对手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中重开诚(江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重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科尼奥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原告一)控股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 51%;江门市宏德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二)为中重公司的少数股东,持股比例为
49%。两原告与江门华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签订了
《中重开诚(江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股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下称《合同》),约定原告将中重公司 100%股权及中重公司名下台山市台城陈宜禧路与站前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9)台山市不动产权第 0000162 号】转让给被告,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合计
为人民币 7150 万元。第一期为定金 500 万元;第二期款项为 3350 万元,应在合
同签订的 180 日内付清,且应在中重公司 100%股权转让至被告名下当日付清;第三期款项为 3300 万元。
两原告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将中重公司 100%股权变更至被告名下,但被告
没有按约定支付第二期款。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为此,原告
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要求被告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依约付款,否则将依法解除《合同》。但时至今日,被告仍未付清第二期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中重开诚(江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股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请依法判令被告将中重开诚(江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依法变更在两原告名下,其中原告一持有 51%股权、原告二持有 49%股权。
公告编号:2023-065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23)粤
0781 民初 806 号,依法判决如下:
一、原告广东科尼奥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宏德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华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中重开诚(江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在
2022 年 6 月 27 日签订的《中重开诚(江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股权及土地使用
权转让合同》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解除。
二、被告江门华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将中重开诚(江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广东科尼奥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中重开诚(江门)智能装备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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