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06 15:36:05 股吧网页版
ST诚辉:关于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6


公告编号:2023-066

证券代码:870856 证券简称:ST 诚辉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广东诚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台城税务分局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对公司出具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台山税一分局税通〔2023〕26303 号和台山税一分局税通〔2023〕28621 号)(以下简称通知一、通知二),具体情况如下: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一)通知一

广东诚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781684422406C)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 49 号)第
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 362 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的应缴纳税款
(大写)玖万壹仟贰佰陆拾叁元捌角(¥:91,263.80)元,限 2023 年 10 月 3
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公告编号:2023-066

(二)通知二

广东诚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781684422406C)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 49 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 362 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应缴纳税款
(大写)捌万陆仟捌佰陆拾柒元叁角柒分(¥:86,867.37)元,限 2023 年 11月 8 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经公司查询主办税务机关网站信息,截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尚欠税合
计 178,131.17 元,其中增值税 154,614.16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10,822.99 元,
教育费附加 4,638.43 元,地方教育费附加 3,092.28 元,印花税 3,383.98 元,
个人所得税 1,579.33 元,另有滞纳金 2,838.34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未及时缴纳相关税款,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尽快完成税款及滞纳金的补缴工作。
三、备查文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台山税一分局税通〔2023〕26303 号和台山税一分局
税通〔2023〕28621 号)

广东诚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