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30 15:49:25 股吧网页版
隆赋药业: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0859 证券简称:隆赋药业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隆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月,为整合各方资源,共同推进仿制药研发项目,创造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广东隆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赋药业”)全资子公司广东隆创医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创医药”)与外部合作方联合发起设立“中山斯特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斯特医药”),共同投资“阿普米斯特仿制药项目”(以下称“阿普米斯特项目”)的研发及产品化。隆创医药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34万元,成为斯特医药普通合伙人。各方完成注资后,斯特医药的合计出资额为345万元,隆创医药持有斯特医药合伙份额为 9.86%。2021年4月,公司与外部合作方联合发起设立“中山艾曲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艾曲医药”),共同投资“艾曲泊帕乙醇胺片仿制药项目”(以下称“艾曲泊帕项目”)的研发及产品化。隆创医药拟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7万元,成为艾曲医药普通合伙人。各方完成注资后,艾曲医药的合计出资额为847万元,隆创医药持有艾曲医药合伙份额为0.82%。

上述两个合伙企业注册完成后,与广东隆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就“阿普米斯特项目”以及“艾曲泊帕项目”签署委托协议,由广东隆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研发工作。

2024年7月,公司取得艾曲泊帕乙醇胺片的药品注册证书。2024年12月,公司取得阿普米斯特片的药品注册证书。因此, 2024年12月,公司将“阿普米斯
特项目”以及“艾曲泊帕项目”受托研发收入一次性计入“研发服务收入”,合计金额为11,358,490.56元【其中:与中山艾曲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生的研发服务收入为8,103,773.58元,与中山斯特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生的研发服务收入为3,254,716.98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山艾曲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华南现代中医药城思邈路 13 号 2 幢 5 层 04 房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华南现代中医药城思邈路 13 号 2 幢 5 层 04


注册资本:847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隆创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广东隆创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广东隆创医药研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创医药持有艾曲医药合伙份额为 0.82%。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山斯特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华南现代中医药城思邈路 13 号 2 幢 5 层 03 房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华南现代中医药城思邈路 13 号 2 幢 5 层 03


注册资本:345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隆创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广东隆创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广东隆创医药研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创医药持有艾曲医药合伙份额为 9.85%。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与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上述关联交 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 况的条款,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隆赋药业与艾曲医药的《委托研发协议》

甲方(艾曲医药)委托乙方(隆赋药业)进行规格为【25mg】的【艾曲泊帕乙醇胺片】仿制药的研究开发。乙方应对协议药品进行整体的技术研究开发,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