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承德避暑山庄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健诚专审字[2026]第 048 号
山东健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承德避暑山庄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健诚专审字[2026]第048号
承德避暑山庄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准则审计了承德避暑山庄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避暑山庄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9日出具了“健诚审字[2026]第424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1.对子公司失去控制
2023年7月3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承德避暑山庄旅游集团重组整合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求将避暑山庄公司所持全资子公司承德热河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划入承德避暑山庄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避暑山庄公司已失去对该子公司经营、财务决策权的控制;同时我们注意到子公司股权划转相关程序尚未履行完毕,转让协议尚未签订,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避暑山庄公司处置子公司的基准日和处置对价。我们认为该事项对避暑山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
2.经营权使用费对财务报表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承德避暑山庄畅览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畅览旅游)与避暑山庄公司签订《承德避暑山庄环山游项目经营权授予协议》,协议约定畅览旅游将环山游项目经营权授与(转让)避暑山庄公司,避暑山庄公司按照经营环山游收入(含税)的18%向畅览旅游交纳经营权使用费。避暑山庄公司按照营业收入的18%确认经营权使用费。根据《承德避暑山庄旅游集团重组整合实施方案》,畅
览旅游及避暑山庄公司需向承德避暑山庄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经营权使用费。我们向承德避暑山庄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发函确认,对方回函结果不符,存在差异。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使得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判断避暑山庄公司确认的经营权使用费是否准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营业成本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由于上述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两个事项影响多个财务报表项目,构成了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认为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具有广泛性,因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不存在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三、相关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涉及的事项对避暑山庄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四、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避暑山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025]京会兴审字第00750001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如上期审计报告“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所述:
1.对子公司失去控制
2023年7月3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承德避暑山庄旅游集团重组整合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求将避暑山庄公司所持全资子公司承德热河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 100%股权划入承德避暑山庄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避暑山庄公司已失去
对该子公司的控制,但子公司股权划转相关程序尚未履行完毕,转让协议尚未签订,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避暑山庄公司处置子公司的基准日和处置对价。截至本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该子公司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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