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1-17 15:35:44 股吧网页版
城乡建设:涉及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17


证券代码:870868 证券简称:城乡建设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 月 1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 月 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苏天模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陆其祥、福建福兴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海南省保亭颐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盛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姓名或名称:张胜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省保亭颐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就雨沐香庭项目签订合同,张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海南省保亭颐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却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一、被告海南省保亭颐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支付直接成本费 25207172.92 元(总直接成本费 26418620.92 元- 已支
付 1211448 元)、企业管理费 100 万元(5000 万元×2%)及利息 632 万元(以 1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6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8 日止按年利率 20%计算的利
息为 200 万元;以 12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6 月 8 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
月利率 2%计算,暂计至 2019 年 12 月 8 日利息为 432 万元;以 16207172.92 元
为基数,自本案起诉之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 2%计算利息);

二、被告海南省保亭颐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福建省城乡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支付酬金 250 万元及利息 90 万元(以 25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6
月 9 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 2%标准计算,暂计至 2019 年 12 月 8 日利
息为 90 万元);

三、被告海南省保亭颐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税金 5851656.45 元((总直接成本费 26418620.92 元+企业管理费 100 万元)×10.2%(增值税+附加税+防洪税+印花税等)+(250 万元酬金+暂
计至 2019 年 12 月 8 日 250 万元酬金的利息 90 万元+暂计至 2019 年 12 月 8 日的
1000 万元工程款的利息 632 万元+自本案起诉之日起的 16207172.92 元工程款的
利息)×(6.4296%(增值税+附加税+防洪税+印花税等)+25%(企业所得税)),
暂计至 2019 年 12 月 8 日税金为 5851656.45 元);

四、被告海南省保亭颐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44000 元和案件受理费 16822.6 元;

五、原告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被告海南省保亭颐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欠付的上述请求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范围内,就被告海南省保亭颐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海南省保亭县七仙岭温泉旅游区 8 号地
雨沐香庭项目二期样板区工程(3 栋别墅和销售中心的工程)折价(按市场价 60%)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六、被告张胜对被告海南省保亭颐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7 年 4 月 23 日,海南省保亭颐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温泉公
司)与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乡建设公司)就海南省保亭雨沐香庭项目工程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城乡建设公司即组织人
员进场施工。城乡建设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将 1000 万元汇入双方指定的账户
(即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账户)。

2017 年 6 月 29 日,颐温泉公司(即甲方)与城乡建设公司(即乙方)就
海南省保亭雨沐香庭项目二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