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0869 证券简称:比特智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 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9 个制度的修订情况进行了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9 个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维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 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山东比特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
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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