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0869 证券简称:比特智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4 月 2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 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9 个制度的修订情况进行了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9 个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 9 个制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交易”之适用范围为公司投资、融资及购买或者出
售资产等事项的管理决策,包括:内部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资产处置、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关联交易以及对外担保等管理制度另行
规定,如果没有另行规定的,原则上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利益,争取效益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
第二章 内部投资决策管理
第六条 内部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固定
资产投资等。
第七条 公司内部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公司投资计划或投资方案,或根据公司实际,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案;
(二)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讨论,并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总经理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实施所需各类手续。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八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
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九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产品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其他投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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