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0869 证券简称:比特智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4 月 25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9 个制度的修订情况进行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9 个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加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障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以及《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汇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非因特别事由(如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
5、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八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第九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分配预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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