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0869 证券简称:比特智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4 月 2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 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6 个制度的修订情况进行了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 6 个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 6 个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
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
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3年以上;
(二)具有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的;
(二)本公司现任监事;
(三)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第七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任董事会秘
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须报请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文
件:
(1)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2)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3)董事会的聘任书;
(4)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监管机构可以随时与其联系;
(5)其他需要的文件。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可以将其解聘:
(1)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2)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
失;
(3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行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解聘董事会
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
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
通和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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