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0869 证券简称:比特智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4 月 2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 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6 个制度的修订情况进行了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 6 个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 6 个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事宜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执行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常设机构。当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总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出售资产;
(2) 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3) 公司形成重大债务;
(4)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及提供财务资助;
(5) 提供担保和反担保;
(6)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 债权、债务重组;
(10)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 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2) 财政补贴、退税、政府奖励。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上述事项达到或在 12 个月内累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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