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0869 证券简称:比特智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4 月 2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 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6 个制度的修订情况进行了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 6 个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 6 个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 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以及《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
比例,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
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对子
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减少或避免公司的风险。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同时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第五条 设立子公司或通过营业转让、股权收购、资产让与、企业合并
分拆等交易模式形成子公司的,必须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投资论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七条 对于子公司章程的制定及涉及对子公司投资的章程条款修订的
权限,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分别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行使。
第八条 对于子公司章程修订涉及治理结构调整、组织形式变更,由公
司董事会决定;涉及分立合并、解散及清算事项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子公司章程其他事项的修改由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决定,并且报备董事会但如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子公司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九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营决
策管理、信息管理、内控制度、审计监督与奖惩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等经济活动,在满足
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经营总体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
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及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
事)。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由公司董事会委派或提名子公司董事、执行董事(或董事长)、财务总监、监事(或监事会主席)等,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子公司章程产生,但该等人员的提名须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