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0869 证券简称:比特智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1.2025 年 4 月 25 日,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公告编号:2025-03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长;
(二)董事;
(二)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订与方案考核;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办负责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考核,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门配合董事办进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并根据会议出席情况享受会议津贴。
第七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监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日常经营中承担具体管理职责,与高级管理人员一并按月领取薪酬。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岗位工资、技能补贴与季度奖金组成。计算公式为:月度薪酬=岗位工资+技能补贴+季度奖金。
(一)岗位工资标准: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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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二)技能补贴:主要依据职位、资格、技能要求,根据公司月度业绩完成情况挂钩核发。
(三)季度奖金:根据公司季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考核周期为季度考核,最终根据当季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工资、技能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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