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870869 证券简称:比特智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1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治理指引第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5-059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
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3年以上;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九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2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
司报备。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治理指引第1号》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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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解聘董事会秘书
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
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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