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05
证券代码:870872 证券简称:华信泰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北京华信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小芃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1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北京华信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拟成立全资子公
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优化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华信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拟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1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提名梁小芃为北京华信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任期于2018年11月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梁小芃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三年,自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1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提名李承宁为北京华信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任期于2018年11月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李承宁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三年,自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1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
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提名鞠岩峰为北京华信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任期于2018年11月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鞠岩峰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三年,自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1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提名韦德森为北京华信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任期于2018年11月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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