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0
公告编号:2022-002
证券代码:870875 证券简称:豫辰药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豫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核心员工事项的核查意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豫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董事会提名核心员工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为了鼓励和稳定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归属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拟认定柳晓坡、马彦召、李春玲、石艳彩、吕晓丽、王金焕、崔剑云、张林、崔雅文、李小松、徐金山、张元峰、梁永义、盛聪聪、宫海伟、吴银强、罗明、魏利强、张增学、汪富强、张灿杰、孟栋梁、丁朝旺、黄燕鸽、鲁永侠、贾玉香等 26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河南豫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上述核心员工提名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 月 7 日向全体员工公示并征求
公告编号:2022-002
意见,截止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未对提名以上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提出异议。
公司监事会审议认为:提名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 2022 年 1 月11 日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经过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对董事会提出的核心员工进行认真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同意董事会提名柳晓坡、马彦召、李春玲、石艳彩、吕晓丽、王金焕、崔剑云、张林、崔雅文、李小松、徐金山、张元峰、梁永义、盛聪聪、宫海伟、吴银强、罗明、魏利强、张增学、汪富强、张灿杰、孟栋梁、丁朝旺、黄燕鸽、鲁永侠、贾玉香等 26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同意将《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河南豫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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