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0875 证券简称:豫辰药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豫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董事会秘书制度>等五项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豫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的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和行为,确保经理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及《河南豫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
责人一名,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作协助经理工作。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第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管理人员;
(九)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年度用工作计划和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对经理重大事务的授权及报告
(一)公司向银行筹措长期或短期借款并以公司资产提供抵押、质押,其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由经理报公司董事会决定,待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由经理负责实施;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下的,由经理决定并代表公司签订有关经济合同。
(二)经理办理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之外的关联交易,具体包括:
1、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以下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发生的除出售购买重大资产、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产抵押等之外的业务活动,单项金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由经理报公司董事会决定,待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由经理负责实施;单项金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经理决定并代表公司签订有关经济合同。
(四)经理应将其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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