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0875 证券简称:豫辰药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豫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十一项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豫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豫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河南豫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货币资金、股权,
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组织
益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3、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交易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若公司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低于本制度前条规定的标准的除股权投资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应提交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九条 若某一对外投资事项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的标准,而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该事项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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