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70876 证券简称: 鼎安交通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广州市鼎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 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
理担任。 经理担任。
新增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
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
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
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
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
司认定的其他期间。
新增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
(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
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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