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2
公告编号:2023-064
证券代码:870879 证券简称:元盛塑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盛塑业”或“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如下:
1. 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地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监管机关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本公司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本公司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如下
公告编号:2023-064
措施:
(1)及时、充分地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做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地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监管机关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本人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给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地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做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公告编号:2023-064
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地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监管机关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本人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给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地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