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2
公告编号:2023-065
证券代码:870879 证券简称:元盛塑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
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做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本次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公告编号:2023-065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利用在公司的控股地位,促成公司及时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有)。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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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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