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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22 18:55:00 股吧网页版
元盛塑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2


证券代码:870879 证券简称:元盛塑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告知
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报送规定及相应法律责任,督促、协助公司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完成报送。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点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
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应遵守《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法定媒体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
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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