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2
证券代码:870879 证券简称:元盛塑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1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东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的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人,或者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根据《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确定。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等方式。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进
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
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
(三)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四)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的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八)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资金占用方式。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公司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
服务、担保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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