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2
证券代码:870879 证券简称:元盛塑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
事。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
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法
和程序,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1 号——独立董事》规定。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进行差额选举。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
须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说明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当选人数不能超过章程规定的各自应选人数。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
选举董事的选票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的选票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每位股东的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投票方式:
1.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计投票最高限额。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或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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