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2
证券代码:870879 证券简称:元盛塑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三名董事组
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半数以上,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
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
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
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
下方面: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1、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3、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时,应当履行
以下主要职责:
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2、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