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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0 09:41: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元盛塑业”或“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及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元盛塑业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所”)。

根据财通证券与元盛塑业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委派了王志、杨伟朝、周子捷、朱菊明、向倩兰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王志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参与本期辅导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财通证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
材料,并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获辅导备案受理。本次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国浩律所、天健会所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通过组织自学、重点问题咨询解答、交流会等多种辅导方式对元盛塑业及被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现场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针对公司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财务基本情况、内控规范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需要企业进一步整改规范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性梳理,提出整改规范意见。根据现场尽职调查结果,辅导小组明确了后续辅导工作重点,并明确了更加全面的辅导工作计划。
2、组织学习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辅导人员引导辅导对象对法规知识进行全面的学习,并持续要求辅导对象深入了解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持续辅导规范运营

根据尽调情况,进一步监督元盛塑业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方案。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工作过程中,天健会所、国浩律所作为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配合开展各项辅导工作。各证券服务机构积极主动,协助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及管理制度进行了充实和完善,辅导工作进展顺利。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系辅导对象第一个辅导期,故不涉及前期辅导工作。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进一步规范内控治理

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备,但仍需按上市公司的标准持续完善,并进一步落实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辅导小组结合现场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将协助公司根据最新规定持续完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组织结构、治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内控水平,实现并保持持续规范运营。

2、辅导对象法律法规学习

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需进一步学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于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董监高持股等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理解自身所应承担的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义务。辅导工作小组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对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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