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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5 10:38:41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元盛塑业”或“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及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元盛塑业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所”)。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第三期辅导期末,财通证券委派王志、杨伟朝、向倩兰、朱菊明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王志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在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辅导小组全部成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财通证券于2024年4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材
料,并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获辅导备案受理。本次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国浩律所、天健会所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通过组织自学、重点问题咨询解答、交流会等多种辅导方式对元盛塑业及被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完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规定的公司治理制度;

2、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学习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了解最新的监管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关注外部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影响;

3、进一步了解辅导对象的业务技术、经营情况,实时跟进辅导对象的经营业绩情况,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工作过程中,天健会所、国浩律所作为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配合开展各项辅导工作。各证券服务机构积极主动,协助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及管理制度进行了充实和完善,辅导工作进展顺利。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元盛塑业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持续地在完善,辅导机构将继续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履行公司治理相关各项内部审议程序,持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并已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制定了战略规划即上市计划。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最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颁布了部分新法规,元盛塑业仍有部分内部控制与治理结构尚需持续优化完善。辅导小组将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继续督促辅导对象根据最新法规持续健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内控水平,实现并保持持续规范运营。

2、受辅导人员仍需持续加强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关注

辅导小组将继续通过发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组织自学、沟通答疑等方式,督促和协助受辅导人员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最新的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法治意识、合规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将保持稳定,仍将由王志、杨伟朝、向倩兰、朱菊明作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在律师和会计师的共同参与下推进元盛塑业的辅导工作。

(二)主要辅导内容

下一阶段,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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