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 2025-007
证券代码:870879 证券简称:元盛塑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事前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就上述会议的有关事项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以及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接签署页)
公告编号: 2025-007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仲丽慧
公告编号: 2025-007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宋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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